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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实施新的医疗保险制度

对试点阶段出台的政策作了八个方面的修改,新政策与国务院《决定》接轨
  日前,《威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已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山东省首家正式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地方。
  威海市作为全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城市之一,曾于1997年4月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和实践,已在全市构建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框架,有效地保障了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奠定了基础。但现行的医疗保险办法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弊端。比如,进入统筹段支付的门槛偏低,"三段通道式"不利于基金的控制,就医和结算手续繁杂等。这些弊端的存在,导致医疗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管理十分困难。去年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出台。根据国务院《决定》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在反复测算论证的基础上,威海市制定出台了与国务院《决定》接轨的城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据悉,与试点阶段的医疗保险政策相比,该市新的医疗保险办法主要作了8个方面的修改:一是单位缴费率由9%降为8%,个人缴费率由1%提高到2%;二是基金的使用由"三段通道式"改为划分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互相挤占,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和部分病种大额门诊费用的补助;三是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门槛由5%的"过桥费"改为住院费用按医院级别不同设置400元、500元、600元不等的起会标准;四是门诊医疗费由过去不论什么病都可以由统筹基金支付改为只对规定的几种老年慢性病、危重病恢复期间门诊治疗费用过高时给予适当补助;五是退休人员由没有"过桥费"改为设置为在职职工一半的起付标准,计入个人账户的比例由5.5%提高到8%;六是统筹基金分段比例支付由三段改为两段,起付标准以上5000元以下的,个人负担20%,5000元至30000元的,个人负担10%;七是按照国务院《决定》对下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及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列支渠道予以明确;八是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劳动保障部门。
  目前,该市新医改办法启动后的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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