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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旨在加强医疗管理、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新举措,在辽宁医务系统正式实施。辽宁省医疗稽查组织的出现,在全国还是首创。
一段时间以来,辽宁省卫生厅医政管理部门在调查中发现,医疗单位管理松驰的现象屡有发生,医疗程序不规范、不尊重病人对疾病的诊治知情权等,致使各种医疗工作秩序受到冲击。为遏制这种现象的蔓延,辽宁省卫生厅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医疗机构管理郑州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建立医疗稽查组织,在全省开展医疗管理稽查工作。
据了解,医疗稽查组织由医疗卫生行业的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下设管理组、医疗组和护理组。医疗稽查的程序是:由医疗稽查组织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就医疗管理(包括医疗护理等环节)中某一时期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体稽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设,并通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书面形式,下达给被稽查的医疗机构,限期予以整治,并进行验收。截至目前,该省及14个市的医疗稽查大队已经组建完毕,并陆续开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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