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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保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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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9月25日平安保险公司长春分公司接到报案,投保人王征俊于1996年6月10日在去吉林购买汽车时被害身亡,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豁免保费的请求。经查,投保人王征俊现为个体经营者,于1995年8月17日为其子王琳投保少儿终身保险十份。
据吉林市公安局调查得知:王征俊在95年12月从事盗买汽车等违法犯罪活动时,于同案犯赵卫红因分赃不均产生矛盾。赵为报复王以8万元的价格雇佣陈强等三人,于1996年6月20日以帮助买车为由,将携款前往的王征俊诱至吉林市一林场,用尖刀、铁锤将王征俊当场杀死后,携巨款逃离现场。吉林市公安局于96年6月侦破此案,并将案犯全部抓获,案犯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由于投保人被害与其进行的违法犯罪没有直接的关联性。保险公司遂同意豁免保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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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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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申请豁免保费,须备好证明发生豁免保费事故的文件。
2、 如发生全残,应先对照是否符合条款所定义的全残概念。
3、 死亡证明应在注销户口前复印留底。
如发生意外事故,应将与证明意外事故有关的文件复印留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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