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上调退休人员养老金
自2005年7月1日起上调,调整后到现在的差额部分将一次性补发
南京退休人员养老金又要上涨了。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有关部门获悉,参加南京市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并已在2005年6月30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将自2005年7月1日起上调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到现在的差额部分将一次性全部补发到退休人员工资账户中。
据介绍,此次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对象为参加南京市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并已在2005年6月30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按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其中不包括有事业费的部、省属转制单位中转制前退休并按规定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具体增加费用包括,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退职和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再按照不超过下表所列标准乘以各地调整系数(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增加基本养老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再按照当地调整系数乘以65元的标准增加,低于65元的按65元增加。退职和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再按照当地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的标准增加。
测算后将调整的具体标准见下表。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月增加135元。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按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的标准调整,每月增加65元生活费。原六合县、原江浦县、溧水县、高淳县等地可结合各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参照市本级增加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的办法执行。
养老金调整标准
缴费年限月增加标准
不满15年65元
15年-19年80元
20年-24年85元
25年-29年90元
30年-34年95元
35年以上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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