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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世都诉平安 平安有话要说
近日,被有关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涉嫌协助北京世都百货原总经理胡镇江在任职期间进行所谓“洗钱性投保”一案,日前又有了新的说法。7月13日,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的有关人士就这起诉讼中涉及到的有关问题向本报记者作了说明。
据有关媒体报道,这起所谓的保险洗钱事件是这样的:1999年11月2日,北京世都百货原总经理胡镇江为包括自己在内的世都31名员工向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购买了“平安团体新世纪增值养老保险”,共签保单34份,保费总计为250万元。双方曾在合同中约定:凭身份证及个人保险分单可以办理领取。投保3天之后,世都百货股东大会做出解除胡镇江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的决定。11月8日,胡镇江、王杨、王琪投资组建的“国贸世都”隆重开业,世都百货其他20多名业务经理同时退出世都百货,加入“国贸世都”旗下。今年2月份,世都百货人事部负责人持世都百货公司证明及有关材料到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办理退保。鉴于退保数额巨大,平安保险公司十分慎重,经仔细审核退保材料及合同条款后,根据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的约定,接受了被保险人的申请,分别退还了被保险人保险费共计250万元。
4月3日,世都百货向北京西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起诉书中所列案由为保险合同纠纷,诉讼请求是:1、判决原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无效;2、判决被告(平安)向原告返还保险费202万元;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平安是否违反了保监会有关规定?
据记者了解,在这起诉讼中,双方最主要的争议焦点是:平安保险公司的承保是否违反了中国保监会投保团体人身保险的有关禁止性规定。 世都百货法律顾问陈志杰说,在财政部及中国保监会下发给各保险公司的有关文件中,对保险公司承保企业职工团体养老保险有许多禁止性的规定,其一即投保团体人身保险的单位,必须以全体成员的75%以上投保,而胡镇江投保的员工人数只占世都近600名员工的6%。
而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的有关人士则认为:中国保监会确实有文件规定,投保团体人身保险必须达单位人员的75%以上,但是,并未规定投保单位在投保时必须一次性达到75%的投保比例。去年,世都百货投保时,曾经明确向平安保险公司表示,当时,办理投保的只是企业的第一批骨干,其余人员还将分批次陆续办理投保。后来,由于世都百货的人事变动,没有继续为其他员工投保,但不能因此认为平安是违规操作。
退保金是否可以个人领取?
世都百货的法律顾问认为:根据有关规定,团体寿险的满期生存给付和退保金,保险公司应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原投保单位,不得向投保单位支付现金,更不得向个人支付现金或银行储蓄存单,胡镇江与被告事先约定由被告将退保费退给被保险人个人,其实质是利用保险合同将原告的公司财产向个人转移,同时逃避国家税收监管。
对此,平安保险公司则认为:根据《保险法》第23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金理应属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投保人有权决定是否变更、撤消保险合同以及由谁领取退保金。世都百货作为投保人,有权决定是否退保或者将退保金给谁,平安公司是根据世都百货公司要求以及合同约定和《保险法》的规定行事。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有关人士说,为避免万一,退保时,我们要求他们出示单位证明,结果他们带来了全套的证明材料,我们必须退给他们。至于以现金方式退保,是因为在我国个人既没有账户也没有支票,只能退还现金。
谁该审查投保人的经营状况和资金使用?
世都百货法律顾问提出:企业为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应根据企业效益及其承受能力。当时世都亏损严重,按常规是根本不可能投保的,即使要投保,也得由股东会集体决策。胡镇江擅自投保,未经股东会批准,其行为超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同时违反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机构设置及其职权范围的有关规定。平安保险对胡镇江的投保是否合法、合规显然没有审查。
平安对这一问题的看法是:关于投保人的经营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投保决定是否经过股东会批准等情况,是投保企业的内部管理问题,保险公司没有权利和义务进行审核。
合同约定能否变更备案条款?
世都百货法律顾问说,保险公司承保必须使用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备案的条款,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间在备案后不得在其具体承保时予以变更,平安保险公司拟定的“平安团体新世纪增值养老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明确了合同内容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人均为投保人,而被告却接受被保险人的申请,保费直接存入被保险人个人储蓄账户。平安保险公司从承保到退保,违反了以上规定,获取了不正当利益,可见该保险合同显属无效合同,平安保险因该合同取得的250万元应予返还。
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有关人士说,平安公司开办的“平安团体世纪增值养老保险”是条款经过中国保监会备案的合法险种。今年3月份,世都百货人事部经理(他同时也是这个保险的经办人)拿着商场开的介绍信和证明到平安来办理退保,团体销售部检验了他携带的身份证、保单,认为手续合格应予办理。综观整个投保过程,世都百货公司依法按条款规定投保,且手续齐备,而平安公司严格按核保规定审核后承保。因此,双方签订的合同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从内容上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
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有关人士还说:“洗钱”属于刑事犯罪,如果真是有人洗钱,世都百货应该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而不该在媒体上“打草惊蛇”。但据了解,至今为止,世都百货还未报案。世都百货说平安涉嫌参与洗钱伤害了平安的商誉,平安可以考虑反诉世都百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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