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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点:
·保障全面 多达28个种类的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更大。
·交费灵活 交费方式灵活多样,交费期限分为一次交清和分期交付,其中分期交付更细分为5年、10年、20年或交至55周岁、交至60周岁共5种交费期间。
·人文关怀,提前给付 若被保险人不幸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可获得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主合同保险金额随之相应减少。
保险利益:
一、被保险人于本附加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内,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保险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将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经审核同意,将按本附加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附加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保险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
2、被保险人于本附加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因意外伤害导致初次患有本附加保险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
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多达28种重大疾病保障,包括: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瘫痪、慢性肾功能衰竭、中风、严重烧伤、暴发性肝炎、帕金森氏病、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冠状动脉绕道手术、主动脉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手术、阿耳茨海默氏病、严重脑损伤、昏迷、脑部良性肿瘤、多发性硬化、慢性肝病、终末期肺病、植物人状态、急诊和医疗服务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肺动脉高压、慢性复发性胰腺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失明、再生障碍性贫血、肌营养不良症、乙脑
投保需知: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10年、20年、至55、60周岁
·缴费方式:年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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