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1、大学教育金:在18周岁、19周岁和20周岁,被保险人可分别获得等同于保险金额10%、20%和30%的生存保险金作为大学教
育金,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在21周岁,被保险人可获得等同于保险金额40%的满期保险金作为大学教育金,
保险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导致身故,给付等同于本附加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3、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导致全残,给付等同于本附加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12周岁
·保障期限:至21周岁
·缴费期限:趸缴、5、10、15年缴
·缴费方式:月缴、季缴、半年缴、年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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