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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无忧重大疾病保险B

健康问题管到老
 

示例
  孙先生,30岁,公司职员,购买了10万元保额的大病无忧重大疾病B,分20年交付保险费。孙先生每年交纳3821元,即只需每天省下10.47元就可获得以下保障:

享有利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孙先生在70周岁前身患约定的重大疾病,他可获得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孙先生在70周岁前身故,家人可以获得10万元的身故保险金。
  高残保险金: 若孙先生在70周岁前身体高度残疾,他可获得10万元的高残保险金。
  保险费返还: 若孙先生在投保后180天内身患约定的重大疾病,或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高度残疾,家人可以获得所交保险  费的无息返还。
  满期保险金: 若孙先生在70周岁前未发生任何保险事故且在70周岁时仍生存,他可获得10万元的满期保险金。

险种特色
  ·重大疾病保险金:及时支援,帮助您和家人免于经济困境  
  ·高残保险金:保持生活品质,维护您的尊严 保险期间
  ·身故保险金:关爱您的家人,达成您的心愿  
  ·保障至70周岁:保障更长久,交费更灵活
  ·满期保险金:一份额外获益,一份额外惊喜  
  ·33种重大疾病:范围更全面,保障更安心

保险利益

保障范围

保险利益

基本保障

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后初次患有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后身故,或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高残保险金

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后身体高度残疾,或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高度残疾,给付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险费返还
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内初次患有约定的重大疾病或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高度残疾,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复效时返还最后一次申请复效时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且未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附加服务

保险费自动垫交

忘记交费时可用保单现金价值净额自动垫交保险费。

保险单借款

可向公司申请借款,借款上限是保单现金价值净额的80%。

投保须知
  承保年龄:18至55周岁
  保障期限:至70周岁
  缴费期限:一次交清、5年交、10年交、20年交、交至70周岁

 


本说明仅供参考,具体以保险公司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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