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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附加住院医疗费补偿医疗保险

  倘若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发生而不幸住院时,您是否希望有更多的保障以获得更好的治疗?您是否希望在享有社会医疗保险的同时得到更多的医疗保障?不管您是否已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信诚附加住院费补偿保险计划为您提供经济支援,减轻家庭负担。



产品特色
  承保涵盖范围广
 出生年满60天至55岁的人士均可投保。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可续保至65周岁。

  折扣优惠,保障相同
 买得越多,折扣越多:如果购买3个单位,第3个单位享有10%优惠;之后每增加一个单位,该单位都享有不同的折扣,最高可达70%保费特别厘定,保费低廉。

 如果被保险人每连续三年没有住院等赔付记录,从下一保单年度开始,各续保年度均可享有本附约「该年度保险费」10%的折扣, 没有次数限制。

  两种身份,同获保障

 (1) 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士
  若不幸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在指定的医院内就诊,在住院期间属社会医疗保险给付范围的个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按100%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2) 非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士
  在公司指定的医院内就诊,住院期间属社会医疗保险给付范围的个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按80%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保险金包括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
 住院前14天及出院后30天内为与住院相同的原因进行门诊治疗,个人实际支出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按80%获得保险金。
  以上保险金限额如附表:同一次住院保险金最高限额 = 投保单位数 x 附表中每单位的保险金限额
  
   住院医疗费用项目广泛
 住院费(床位费)、诊疗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麻醉费、药品费、注射费、处置费、输血费、输氧费、会诊费、救护车费。
  以上保险金限额如附表:同一次住院保险金最高限额 = 投保单位数 x 附表中每单位的保险金限额
给付项目
每单位的保险金限额(元)
1单位≤ 投保单位数≤ 10单位
非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身份 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身份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住院费 200 3000
药品费 1000
其他医疗费用 1800
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200 200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至55周岁
  保险期限:一年
  交费期限:趸缴
  交费方式:趸缴


本说明仅供参考,具体以保险公司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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