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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意外总是会发生。在日常的生活中,所见所闻者,常如交通事故,罕如自然灾害,若身处其中,是一件多么不愉快的事。有时候意外事故实难避免,因为不知它何时来临,但有一套完善的医疗保障计划,作未雨绸缪的准备,却可以把意外事故而导致医疗费用的负担减少,让自己安心接受适当的医疗服务,增快复原的速度,重掌健康快乐的人生。有见及此,信诚人寿保险特别为您设计了é信诚附加意外医疗保险?计划,好让您应付由意外事故所带来的名目繁多且价格高昂的医疗费用,更让您多一份安心。



产品特色
  本计划适合60天至55周岁人士投保
  附加于信诚意外险或信诚寿险的合同(18岁以上人士须同时投保信诚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享有更周全的意外保障)
  保险期为1年,经公司审核同意可续保,最高至65周岁
  给付的医疗费用项目广泛:住院费(床位费)、挂号费、诊疗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费、手术费、麻醉费、药品费、注射费、处置费、输血费、输氧费、会诊费、救护车费等
  提供24小时全球保障,包括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引致的门诊、急诊和住院医疗保障
  额外重症监护室医疗保障给付
  每次意外的保障金额均独立累计
  投保越高保障者可享受有越多的保险费优惠
  医院没有级别限制

保险利益
  意外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在医院内(包括门诊、急诊和住院)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按超过免赔额8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10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每次意外伤害事故累计给付不超过此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若前次就诊与后次就诊的间隔不超过90天的,视为同一次意外伤害事故给付。
  重症监护室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须入住重症监护室,于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期间,公司将根据其在重症监护室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额外给付重症监护室医疗保险金。每次意外伤害的最高给付不超过此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60天至55周岁人士,最高可续保至65周岁
  保险期限:1年
  交费方式:年缴


本说明仅供参考,具体以保险公司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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