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附加保障,关爱女性健康
特定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保障额度最高为5万元
专设乳房切除保障
另设孕妇及幼儿疾病保障
保险利益
妇女疾病保障:
1. 妇女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后,初次患上本合同内所界定的"妇女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20%的"妇女疾病保险金"(唯对"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炎"所负的该项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为50000元),同时此项责任终止。
2. 乳房切除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后,因初次患上乳癌或乳房原位癌,而需进行本合同内界定的"乳房切除手术",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10%的"乳房切除保险金",
同时此项责任终止。
孕妇及幼儿疾病保障:
1. 怀孕期并发症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300日后,初次患上本合同内所界定的"怀孕期并发症"中的任何一种疾病,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20%的"怀孕期并发症保险金"(唯对"恶性绒毛膜癌及恶性葡萄胎"所负的该项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为50000元),同时此项责任终止。
2. 先天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所诞下的幼孩经医院确诊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300日后,初次患上本合同内所界定的"先天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20%的"先天性疾病保险金"(唯对"房间隔离缺损"所负的该项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为50000元),同时此项责任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至40周岁
交费期限:10年交、15年交、20年交、25年交、30年交和交至65岁
交费方式: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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