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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产品特色
 给付范围广,兼顾门急诊与住院
 自动续保,手续简便

保险利益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在医院进行治疗的,对于其事故发生之日180天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给付:
  1. 门诊:就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中超过150元的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 住院:就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无论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医疗伤害事故而进行治疗,均给付。
 每次给付的最高金额为主合同载的本附加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若已从工作单位、社会福利机构、其他商业保险机构或任何医疗保险机构取得赔付,仅给付剩余部分。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一年

本说明仅供参考,具体以保险公司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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