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附加意外死亡伤残保障,提高主险保障程度
保险利益
在本合同保险期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身体损害而于九十九天内以次为直接单独原因导致以下情况,给付下列保险金:
1. 意外死亡:给付意外死亡伤残附加险保险金额
2. 意外断肢及机能丧失:按《残疾程度及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的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若一次意外事故同时造成多项残疾,只给付残疾程度最严重的一项。
由一次或多次意外事故引起的总保险金数额仅限于本附约的保险金额。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周岁-59周岁
保险期限:60周岁
缴费方式:同主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