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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寿险附加合同


产品特色
 附加产品,增强保障力度
 身故全残皆可获得给付

保险利益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限内,本公司负身故、全残给付责任: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公司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保险期限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
10年期
18-65周岁
15年期
18-60周岁
20年期
18-55周岁
25年期
18-50周岁
30年期
18-45周岁
50周岁满期
18-45周岁
55周岁的满期
18-50周岁
55周岁满期(趸缴)
18-54周岁
60周岁满期
18-55周岁
60周岁满期(趸缴)
18-59周岁
65周岁满期
18-60周岁

 缴付方法、宽限期与主合同同
 主合同借款时,也包括本附加合同的借款,借款规定与主合同同,但不得单独借款。


 


本说明仅供参考,具体以保险公司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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