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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可单独购买,涵盖21种重大疾病
·为家庭支柱解决家庭后顾之忧
保障利益
一、身故、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则本公司给付等植于保险金额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二、满期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三、重大疾病给付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确诊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所述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本公司给付等值于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中的重大疾病包括:癌症(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中风、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慢性肝脏衰竭、帕金森氏病、严重烧伤、瘫痪、再生障碍性贫血、深度昏迷、良性脑肿瘤、暴发性肝炎、原发性肺动脉高压症、慢性呼吸功能衰竭、阿耳茨海默氏病(老年痴呆或早老性痴呆)、多发性硬化症、运动神经元病、冠状动脉搭桥术、主动脉外科手术、心脏瓣膜手术。
投保须知:
·承保年龄:18周岁至50周岁
·保险期间:至70周岁
·缴费期间:10年、15年、20年、缴至55周岁
·缴费方式:年缴、半年缴、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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