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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绿荫定期寿险

 

  “成长绿荫定期寿险”是国内第一款继承年金给付型的少儿保障保险,保障孩子永远拥有正常的生活和受教育的权利,该保险以第一被保险人(父母之一)的身故(全残)为保险标的,将保险金转换为递增领取的少儿养育年金。

<<< 图表说明:

王先生为1周岁的王子投保,保额10万元,
年交保费:680元,共交25年,保障期限25年。

享有利益
 1、投保一年内,若王先生不幸因疾病身故或全残,则向王子给付816元,合同终止;
 2、王子25周岁前,若王先生因意外或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之后每年给付养育金,标准为:0-11周岁每年1万元,12-17周岁每年2万元,18-23周岁每年3万元,24周岁10万元,合同终止;
 3、在王子25周岁后合同满期前,若王先生不幸身故或全残,给付保险金10万元,合同终止;
 4、若王子不幸早于王先生身故,则返还保费,合同终止;
 5、王先生身故或全残后,可免交剩余保费。

产品特色
 ·保障全面,老有所依:本险种保障充足,投保即具有高额的身故保障,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及每年的红利,甚至还考虑到被保险人身后的费用,不用子女操心,真正做到“老有所依”
 ·针对性强 特殊时期呵护少儿生存
 ·合理规划 继承年金确保责任延续
 ·保费低廉 最经济实在的风险投资

保险利益
 1、第一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且第二被保险人仍生存的,按其所交保险费的1.2倍向第二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在第二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前,第一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且第二被保险人仍生存的,从第一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之日起,在第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以及身故或全残之日的每年对应日,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比例向第二被保险人给付相应保险金,直至第二被保险人二十五周岁生日前一日或身故(以先发生者为准),合同终止。
 3、在第二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后,第一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且第二被保险人仍生存的,将按照本合同保险金额向第二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4、第二被保险人先于第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5、第一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将豁免以后各期保险费。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第一被保险人(父母之一)21至55周岁;第二被保险人(子女)0至16周岁
 ·缴费方式:年交
 ·缴费期限:25年
 ·保险期限:25年
 ·受 益 人:第一被保险人受益人——第二被保险人;第二被保险人受益人——指定或法定继承人

本说明仅供参考,具体以保险公司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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