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产品特色
兼顾津贴及费用报销
适合1至60周岁人士投保
保险利益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60日后因疾病在指定医院住院所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 住院费保障:住院费保险金按实际住院床位费用给付,每日给付限额为20元,每次住院最长给付天数为180天。
2. 住院杂项费及手术费保障:对因住院引起的杂项费及手术费,按对其超过400元的部分按付表规定的比例给付。即:被保险人需自付400元,公司仅对超过部分承担给付责任。
3.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均按规定分别给付,累积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1至60周岁
保险期间:1年
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0元
缴费方式:一次性交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