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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吉庆有余两全保险(分红型)



图例:


产品特色
 两全积累,红利贴身
 多利回馈,公平收益
 增额减保,妥帖随心
 规避风险,保值增值
 帐户分立,界定清晰
 保障全面,功能齐备

保险利益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1. 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按合同初始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及职业类别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合同终止。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1. 年度红利:
分配方式为: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在"年度红利公布等待期间"的,将按照最近一次已公布的分红率,在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增加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在"年度红利公布等待期间"的,按照最近一次将公布的分红率,在其公布日增加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保单生效对应日与红利率公布日为同一天的,适用公布日公布的分红率。
2. 终了红利:
 满期生存红利: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满期核算,并将该满期生存红利相应增加保险金额。
体恤金:被保险人全残或身故,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并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相应增加保险金额。
 特别红利:因本条上述两项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合同非正常终止时,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并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相应增加保险金额。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6个月至60周岁
 保险期间:10年、15年、20年和30年
 缴费期间:10年、15年、20年和30年
 缴费方式:年交

本说明仅供参考,具体以保险公司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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