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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2003)

 

<<< 图表说明:

1、 在合同期内,被保人被确诊初患27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可领取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
2、 被保人生存至100周岁,可领取祝寿险金10万元。
3、 若被保人不幸身故,受益人可领取10万元身故保险金。

产品特色
 ·保障充分,重疾无忧
 ·人性设计,缴费灵活
 ·经济实惠,老少咸宜
 ·百岁祝寿,颐养天年

保险利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天后,若被保险人初患合同所指27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27种重大疾病包括: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瘫痪;慢性肾衰竭;中风;严重烧伤;爆发性肝炎;帕金森氏病;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冠状动脉绕道手术;主动脉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再生障碍性贫血;阿耳茨海默氏病;严重脑损伤;昏迷;脑部良性肿瘤;多发性硬化;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慢性肝病;失明;听力丧失;丧失语言能力;终末期肺病;脑炎;颅脑手术;断肢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祝寿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一百周岁之生效对应日时,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祝寿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承保年龄:出生60天至55周岁
 ·缴费方式:一次性交清、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
 ·保障期限:至被保险人100周岁
 ·缴费期限:趸缴、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缴至55岁、60岁、65周岁。

本说明仅供参考,具体以保险公司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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