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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产品特色
 保险费按职业类别进行划分
 兼具身故与残疾双重保障

保险利益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身故,将赔付身故赔偿金额及其利息。此身故赔偿金 = 合同所载的意外伤残身故给付金额 - 所欠缴的保险费后的余额。利息将自身故日起计算,最长为一年。
 如被保险人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蒙受"残废程度与意外伤残赔偿金额百分比给付表"上所列的残废程度之一,按附表上的"意外伤残赔偿金额百分比"给付。
 若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两项或以上附表所列的项别,按各残废程度项别的总和给付,但以合同所载金额为限。
 若蒙受附表外的残废,根据公司指定的医院或医生所鉴定的残废程度给付。
 每一续保年度,若所作累积总赔偿金额,已等于合同所载的金额,本利益保障终止。

投保须知:
 缴费方式同所附加的主保险合同
 保障期限:至65周岁

本说明仅供参考,具体以保险公司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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