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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王先生30岁,投保10万元保额的《小康之家-事业有成两全保险》,20年缴费,年缴保费为人民币13720元

说明如下:
| 保障范围 |
保险利益 |
| 基本保障 |
生存给付 |
60周岁 |
274400元(合同有效) |
| 338900元(合同终止) |
| 疾病身故或全残 |
180天内 |
返还所缴保费 |
| 180天后 |
60周岁前 |
20万元加上所缴保费之和 |
| 60周岁后 |
10万 |
| 意外身故或全残 |
60周岁前 |
50万元加上所缴保费之和 |
| 60周岁后 |
10万 |
| 附加服务功能 |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
合同生效逾2年且缴足2年保险费 |
身故保险金的50%但不超过10万元 |
| 减额缴清 |
合同生效逾2年 |
停止缴费时可用保单的现金价值净额一次缴清保费并相应减少保险金额 |
| 保单质押贷款 |
合同生效逾2年 |
最高为保单即时现金价值的80% |
| 保费垫缴 |
产品特色
·灵活设计,定期终身两便
·返还保费并且增值
·保障额度人性化
·保障范围更广阔,被保险人享受利益更多
保险利益
生存给付
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男)、55周岁(女)保险金领取日,可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领取生存保险金:
1、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2、按所缴保险费及其增值额领取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每份增值额为人民币6450元(男)或人民币5490元(女)。
意外身故或全残
1、被保险人于60周岁(男)、55周岁(女)前因意外身故或全残,按保额5倍加上所缴保费之和给付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60周岁后因意外身故或全残,按保额给付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或全残
1、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按所缴保险费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2、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
(1)被保险人于60周岁(男)、55周岁(女)前身故或全残,按保额2倍加上所缴保险费之和给付,保险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60周岁后身故或全残,按保额给付,保险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保险合同生效满2年且缴足2年以上保险费,初患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并经保险人聘请的医师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认定被保险人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内,可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额为6个月后身故保险金的50%,以解燃眉之急。(以10万元为限)
投保须知
·承保年龄:22周岁—45周岁(男)、20周岁—40周岁(女)
·缴费方式:年缴
·保障期间:终身
·缴费期间:趸缴、五年、十年、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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