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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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说明 周先生是公司职员,购买太平洋保险公司主险的同时购买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金额1000元,年缴保费4.5元。若周先生在保险期限内不幸因意外事故进行治疗,对其支付的治疗费用扣除100元以后,按80%予以补偿。其中每次门、急诊检查费最多给付300元,总给付金额以1000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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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附加意外医疗,保费低廉
保障全面,兼顾门诊住院
保险利益
一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支付的符合卫生、医疗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直接用于治疗的治疗费、检查费(每次事故门、急诊检查费以300元为限)、手术费、药费,保险人对一次事故中100元以内(含100元)的医疗、医药费用不承担给付责任,对于一次事故中1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医药费用按80%的比例在保险金额内予以补偿。
二、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而住院治疗,到保险期满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担本条第一款所列的保险责任,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天止,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
三、在保险期间内,无论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而进行治疗,保险人均按规定给付保险金,直至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全数。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与主险一致
保障期限:1年
缴费方式:一次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