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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

 



豁免保险费客户若在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后一直处于失能状态,则免交余下各期保险费,共计 人民币121200元,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可保选择权:假设客户符合行使可保选择权的条件,可在第二、四、六、八个保单周年日选 择购买一份新合同。如果新合同的保险费低于1515元,客户享受保证可保权利。
部分领取
客户若在第十个保单周年日部分领取20%的投资帐户现金价值,则:
  可领取金额为: 当时投资帐户现金价值44108*20%= 8821 元
  相应的保额: 由170000元变为170000*(1-20%)= 136000 元
  以后各期应缴保费: 由6060元变为6060-1200*5*20%= 4860 元
重要声明: 以上举例仅为理解条款所用, 并不代表本产品实际收益情况。 实际收益以实际投资回报率为准, 特提请客户注意。

<<< 图表说明

客户资料: 30岁男性,投保五份,缴费期25年,保险期限25年。
每期保险费: 1260+1200*4=6060元
保费累计: 6060*25=151500元, 其中投资帐户分配保费累计122640元,保障部分分配保费累计28860元。
帐户资产管理费: 每月0.1%,
投资单位买卖差价:5.26%.
保险利益: (假定缴费期内平均投资回报率为5%)
  身故、全残保险金:170000元或投资单位价值总额之较大者
  满期保险金: 187008元
  满期特别给付金: 9400元
  生存保险金合计:9400+187008=196408元


产品特色

  • 既有安心保障,又能投资理财
  • 专业理财服务,安享投资收益
  • 费用流向清晰,资产变动透明
  • 保险关怀备至,尽显诚挚爱心
  • 专业保险顾问,服务诚信可靠

保险利益

  •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二者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1)投资单位价值总额; (2)保险金额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且于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发生全残,本公司按下列二者金额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1)投资单位价值总额; (2)保险金额
  •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生存,则自保险期满后的五年内,受益人可随时申请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公司按合同项下的投资单位价值总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 满期特别给付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生存,受益人可在保险期满后的三十日内申请给付满期特别给付金。每份本保险的满期特别给付金为人民币1880元。如逾期不领,满期特别给付金将自动转入投资帐户。如中途解约,本公司不负给付满期特别给付金责任;如中途部分领取投资帐户现金价值,满期特别给付金将按照领取比例相应减少。
  • 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且于六十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失能,投保人免缴豁免期间内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 可保选择权
    在合同有效期内,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于第二、四、六、八个保单周年日选择投保本保险一份新合同。如新合同保费不超过行使可保选择权时原合同应交保费的25%,被保险人享有保证可保的权利。行使可保选择权时还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原保险合同含可保选择权;
    (2)新合同与原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相同;
    (3)被保险人未曾且当时未处于失能状态;
    (4)被保险人56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

投保须知

  • 投保年龄:18到60周岁
  • 保障期限:10年、15年、20年和25年
  • 缴费期限:交至保险期满
  • 缴费方式:年交


本说明仅供参考,具体以保险公司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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