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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费用报销型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改革后的必备险种
16-65岁人士均可投保
保险利益
被保险人在本附约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天内必须住院并经住院医疗,或保单生效60天后因疾病必须住院并经住院医疗,保险人按条款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附约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一次或多次住院,保险人按本附约约定给付各项保险金,但给付累计均以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各项累计总数皆已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约即行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或疾病所导致住院费、住院手术费和医院杂项费可依法律及政府规定而有所补偿,或从其他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仅给付剩余部分,并以保险金额为限。若系第三方造成被保险人住院医疗,第三方依法应承担赔偿被保险人住院医疗费用之责任,公司仅给付剩余部分,并以保险金额为限。
除非另有约定,本附约因意外伤害住院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疾病住院仅限上海市内有效。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6至65周岁,身体健康
保险期限:1年
保险金额:每份的住院费保险金额为1000元、住院手术费保险金额为1500元、医院杂项费保险金额为2000元、住院现金补贴保险金额为3600元
保险费:按被保险人的年龄确定。分别是: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为170元,40周岁以上至50周岁(含50周岁)为240元,50周岁以上至65周岁(含65周岁)为400元
缴费方式:一次性交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