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保网上保险广场
投保方案招标
寿险产品导购


个人住院医疗综合保险附加特约条款


产品特色
 费用报销型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改革后的必备险种
 16-65岁人士均可投保

保险利益
 被保险人在本附约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天内必须住院并经住院医疗,或保单生效60天后因疾病必须住院并经住院医疗,保险人按条款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附约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一次或多次住院,保险人按本附约约定给付各项保险金,但给付累计均以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各项累计总数皆已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约即行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或疾病所导致住院费、住院手术费和医院杂项费可依法律及政府规定而有所补偿,或从其他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仅给付剩余部分,并以保险金额为限。若系第三方造成被保险人住院医疗,第三方依法应承担赔偿被保险人住院医疗费用之责任,公司仅给付剩余部分,并以保险金额为限。
 除非另有约定,本附约因意外伤害住院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疾病住院仅限上海市内有效。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6至65周岁,身体健康
 保险期限:1年
 保险金额:每份的住院费保险金额为1000元、住院手术费保险金额为1500元、医院杂项费保险金额为2000元、住院现金补贴保险金额为3600元
 保险费:按被保险人的年龄确定。分别是: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为170元,40周岁以上至50周岁(含50周岁)为240元,50周岁以上至65周岁(含65周岁)为400元
 缴费方式:一次性交清

本说明仅供参考,具体以保险公司条款为准


易保首页 | 常见问题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 客户服务 | 招聘信息 | 关于易保保险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