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意外伤害,兼顾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
自动续保,手续简便
保险利益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或在就近医院抢救,对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所支出的医疗费用,按如下规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 门诊治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5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按75%给付,但每一保年度内此项给付限额为本附约保险金额的20%,并且门诊次数不超过15次。
- 住院治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按85%给付,但每一保险年度内此项给付限额为本附约保险金额的80%。
- 当治疗跨越两个保险年度时,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当年度本附约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
- 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他人承担的部分,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一年
缴费方式:年缴
缴费日期:主合同的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
保障期限:至65周岁
宽限期:60天
续保时,续保保险费按当时被保险人职业的费率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