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附加于主险之后,提高保障程度
保费低廉
每年自动续保
保险利益
被保险人在本附约生效之日起90日后患病,病自患病之日起180日内造成《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列明的第一级身体伤残项目之一时,按本附约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列明的身体残疾之一,以本附约的保险金额为限,按表中规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以上身体残疾时,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身体器官时,仅给付严重的一项。
在每一保险年度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以本附约的保险金额为限。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一年
缴费方式:主合同为期缴,本附约的缴费方式及缴费日期与主合同相同;主合同为趸缴,本附约的缴费方式为年缴,缴费日期为主合同的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
保障期限:至65周岁
宽限期:60天
续保时,续保保险费按当时被保险人职业的费率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