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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产品特色
 保障内容全面,包含药品费、住院费、治疗费、检查费和材料费
 每年自动续保,至被保险人65周岁为止

保险利益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约生效日起90日后患疾病,必须且已住院治疗的,对自住院之日起90日内所支出的住院期间的费用,按如下规定给付:

    1.   药品费,给付75%,限额为本附约保险金额的45%
    2.   住院费,给付85%,限额为本附约保险金额的6%
    3.   治疗费,给付80%,限额为本附约保险金额的30%
    4.   检查费,给付75%,限额为本附约保险金额的14%
    5.   材料费,给付75%,限额为本附约保险金额的5%
    6.   在每一保险年度内累积给付金额以本附约的保险金额为限。跨越两个保险年度的以开始住院日当年度本附约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
    7.   被保险人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他人承担的部分,公司不给付。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一年
 缴费方式:与主合同相同

本说明仅供参考,具体以保险公司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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