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遭损坏,定损如何办?
2.保险公司应该赔多少?
车辆遭损坏,定损如何办?
问: 去年年中,我将一辆进口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45万元。今年初,不慎出重大交通事故,车辆基本损毁。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认定我负次责,并指定修理厂定损,修理厂认为花35万元可以修复。保险公司也表示尽量修复,并接受修理厂的修复方案。可我对这个修理厂的设施、经验、管理等都没有信心,现在七拼八凑修复后,将来说不准随时会出毛病,到时怎么办?我对这种定损方法不愿接受。这事到现在还拖着,可该怎么办。我心里也没底,万般无奈特来信求教。
答:对于投保的机动车辆因事故损坏定损,按保险合同并不难办。即应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共同商定。但在实务中,各有关方面由于各自的利益、立场,会发生一些纠葛,如何定损就成了一个经常会遇到的难题。下面我提供一个案例,供你参考:
陈先生将其一辆宝马车向T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80万元,并支付保险费1万余元。半年后此车与一大型客车相撞,严重损坏。陈先生因与保险公司在定损和理赔方式上发生争执,遂提起诉讼。而保险公司在未通知陈先生的情况下,委托一家修理厂对该车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宝马车尚可修复,费用44万元。陈先生提出异议后,法院指定德国宝马公司在上海的一家特约修理厂对该车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可以修复。但因修理费用在76万元以上,车子修理价值不大。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陈先生76万元及承担诉讼费、鉴定费等。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你的担心不是多余的。不同的修理厂对同一损失的鉴定结论大相径庭。因此:选定一个专业的中立的权威鉴定机构是解决这类纠纷的关键。希望你和保险公司及有关部门再行协商,以便解决纠纷。
保险公司应该赔多少?
问:我们公司将本单位一辆已使用9年的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种类是全险,投保金额为25万元,保险公司足额收费后签发了保险单。保险期内,该车被盗,且查无下落。本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按25万元的80%即20万元理赔。理由是:1、保险金额25万元,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的;2、该车购置虽9年,但保养很好,所以认定价值为25万元符合实际,保险金额没有超过实际价值;3、保险公司已按保险金额25万元计收了保险费。但保险公司只同意给予10万元的80%,即8万元。理由是保险单正本背面印载了《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条款》中已载明:"保险车辆实际价值按下列公式确定: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请问我们公司的索赔要求能够成立吗?
答:律师意见是实际价值应以25万元来定。分析如下:
一、实际价值可以约定。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该条款从法律上认可了双方约定是实际价值的确定方式之一。
二、贵公司与该保险公司对实际价值已有约定。贵公司填写"保险金额"25万元,并愿按此价格计算和缴纳保费,这说明25万元是贵公司对该车实际价值的估定;保险公司按此价格计算和收缴保费,说明保险公司承认了贸易公司对实际价值的估算,25万元是双方对当时车的实际价值协商一致的结果。
三、保险公司在签订保单时未告知贵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内容与保险金额之间的差异,可以认为保险公司在有意制造超额投保,并不给投保人详细解释。直接后果是贵公司多交了保费。而对于保险公司,如果不出险,保费照收不误;出了险,又可在保单上做文章,在保险术语之间周旋,形成对自己有利的解释,拒绝承担与多收保费所对应的义务,显然有违我国《民法通则》的基础原则。
综上,保险公司应按保单约定的保险金额25万元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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