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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公司的法律责任

1) 保险公估人以其专业资格从事保险公估行为,其最终出具的保险公估报告需经保险公估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后方才生效,由保险公估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2)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估人只承担刑事责任,不承担对外民事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估公司承担民事经济赔偿责任。
3) 保险公估人因专业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保险公估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国外保险公估公司会购买相应的职业责任保险。
4) 保险公估报告是保险公估公司向委托人出具的有关委托事项的书面报告,特别在赔案处理过程中,仅作为被保险人或者收益人与保险人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付进行协商的参考,不作为最后裁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和保险人可以自行协商,被保险人有异议,仍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形式解决,保险公估报告仅作为一项证据。
5) 在保险公估过程中,保险公估人或公司如有任何违反法律或法规的行为,监管机构将有权取消其保险公估人的资格证书,有权禁止其从事金融活动;有权对保险公估公司采取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建议撤换高级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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