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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家庭装修纠纷的途径有五种:找消协、装饰行业协会、工商管理部门、仲裁机构和法院解决。因为家庭装修打官司的现在还不多见,但作为消费者也应做到有备无患,有关司法界的人士提醒消费者要注意以下几点:
家庭诉讼质量问题居多。眼下有关家庭装修的诉讼愈来愈多,并呈上升的趋势。在这些诉讼中,又以家庭装修的质量问题为最多要占50%以上。其次是价格问题,往往是消费者在装修中,对于增减项目只有口头约定,在付款时产生纠纷。此外,有些消费者找“街头游击队”进行家庭装修施工,出现纠纷后也有到法院打官司的。但这种诉讼很难办理,因为根本无法找到作为被告的施工队。
裁判标准要第三方协助鉴定。由于至今国家在家庭装修方面没有制定相应的标准,所以消费者一旦将装饰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就需请第三方来进行评估、鉴定。法院一般都会找有资质的单位或部门来承担这项工作。另外,法院所请的第三方,往往要经原告、被告两方面认可。
技术服务机构证明不能作为法庭证据。如今有的消费者为了保障家庭装修的施工质量,请家庭装饰技术服务机构来替自己把关。实际上,这些服务机构已经起到了“家庭装修施工监理的作用”。但这些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和报告,在法庭上是不能作为证据的。因为消费者和服务机构之间是雇佣关系。根据有关法律,这些证明和报告不具有作为证据的公正性。消费者在起诉装饰公司时,没有雇佣关系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和报告却是有力的佐证,是支持您起诉书的有力依据。
装饰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倘若你真的要起诉装饰公司,最少需要以下几种材料:起诉书(一式两份),合同文本的复印件和对方收款凭据复印件(发票、收据均可),然后根据案情的不同,你要根据法庭的要求进行举证。
装修诉讼不存在双倍赔付。有些消费者在起诉装饰公司时,认为装饰公司使用假冒伪劣材料属于有意的“欺诈”行为,会依据“消法”提出双倍赔付的要求。但法院认为这类诉讼不适用于“消法”,一般都按《民法通则》中的“承揽纠纷”进行处理,所以不存在双倍赔付的问题。
出现问题最好及时解决。有些消费者在家庭装修出现问题后,倘若不及时解决,会导致损失加大。根据《民法通则》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比如因装修而造成的“跑水”事故,导致地板损失,但户主以“保留现场”为由,长期没有及时排水和清扫,造成家具被泡损坏,装饰公司就只负责赔偿地板部分。
由上所述可知,签订完善的家庭装修合同是非常重要的。有些消费者和施工队之间只有口头约定,一旦遇到纠纷就很麻烦。双方都要为自己的“说法”举证,倘若双方都无法举证,就需要第三方来认定和评估。尤其是在家庭装修工程中的增减项目问题上,不签合同的就更为突出。有些消费者没有将增减的项目以合同附件的形式附入装修合同,也没有签署双方签字的工程增减项目单。所以在价格、材质和施工质量上,就形成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倘若双方都无法拿出有力的证据,就只能靠第三方的认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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