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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索赔基本流程

二、理赔注意事项
为使您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顺利理赔,特别提醒您以下理赔注意事项:
发生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和有关部门报案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拨打华泰理赔服务热线通知保险公司,并在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索赔时写明事故经过、原因及损失情况。若遇火灾 、恶意破坏或交通事故等请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
及时积极施救
发生保险事故后,造成财产损失的,在保险公司未查勘之前,应尽
可能对事故现场及受损财产拍摄照片并尽量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采取必要的施救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对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及时采取抢救措施。保险公司在
保留追偿权
请谨记未经我司书面同意,切勿对事故承认责任或对损失达成和
解。当事故涉及其他责任方时,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确认损失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指派或委托其理赔人员或独立的公估人员
对损失进行调查。在现场查勘过程中,被保险人应积极予以合作,确认损失金额。
提供理赔文件
请及时向我司或相关公估人员提供索赔所需的支持材料和信息。
结案赔付
我司会对被保险人提交的资料及保单进行仔细审核,以确认保险责
任及赔付金额;并在取得完整理赔资料后 10 日内对进行赔付。
三、索赔材料及文件
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应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单证、单据及相关材料。不同险种索赔单证不同,具体如下:
- 研发责任险
- 出险通知书
- 事故报告
- 当事人、见证人的证明材料;
- 记录引起事故的研发成果的相关信息的文件,如购销合同、发票等;
- 相关指定机构出具的设计鉴定报告
- 损失清单
- 如涉及人伤,请提供医疗费单据、药费单据、药品清单或医药处方
- 伤者身份证复印件、收入证明、医疗机构及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休假证明
- 如涉及财产损失,请提供修理工程单、修理费发票或重新购置物品发票
- 判决书、裁决书或与受害第三方的和解协议书;
- 其它根据案件应提供的材料
2、关键研发设备保险及研发营业中断险
- 出险通知书
- 标的损失清单
- 损失清单所列物品的原始发票/复印件(请加盖财务章)
- 修理或更换受损财产的原始发票/复印件(请加盖财务章)
- 投保前一个月或当月关键研发设备项目资产明细表
- 出险时前一个月或当月关键研发设备资产明细表
- 气象部门出具的气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盗窃证明、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原因证明、劳动部门出具的锅炉或电梯事故原因证明
- 工程预(决)算书及材料明细清单
- 施救费用清单
- 其它根据案件应提供的材料
3、团体健康险住院医疗费用保险
-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 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关系的证明文件
- 受款人非被保险人/受益人或继承人本人时,收款人的身份证明和经公证的委托书
- 住院治疗诊断证明和诊断报告,包括住院病历、清单、检查报告单(如CT,X片报告单)、医嘱等
- 申请重症监护津贴应提供医院出具的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期间的病历
- 申请手术定额津贴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手术证明书
- 医疗费用原始凭证
- 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必要的证明和资料
4、团体意外险
-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 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关系的证明
- 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关系的证明
- 收款人非被保险人/受益人或继承人本人时,收款人的身份证明和经公证的委托书
- 意外事故证明文件
- 诊断证明和诊断报告:门诊治疗:门诊病情证明、检查报告单、处方;住院治疗:住院病历、清单、检查报告单(如CT,X片报告单)、医嘱等;
- 死亡证明书和尸检报告/法院宣告死亡证明
- 户籍注销证明
- 残疾或烧烫伤鉴定报告
- 医疗费用原始凭证
- 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必要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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