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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格式令人费解 专家细说个中缘由
 

  中消协近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保险格式合同令人费解,缺乏透明度,排在保险领域消费者最不满意方面的首位。消费者反映,保险合同条款由保险公司单方面制定,代表着经营者的利益,对消费者不公平。另外,保险合同内容复杂难懂,部分条款叙述模棱两可,某些关键条款设置不透明甚至暗含陷阱。

  对此,保险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为了尽量囊括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造成的,是无法避
免的。据某人寿保险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精算师表示,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是在《保监法》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制定的。在条款中,严格界定各种风险是必要的。广州保监办综合处副处长黄海晖认为,保险公司每推出一个险种,都必须经保监会批准,在保监会备案,保监会会对有损消费者利益的条款进行干预,责其修改,所以保险合同应该不存在蓄意欺骗消费者的情况。

  中山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申曙光教授也认为,保险合同条款由保险公司单方面制定,这是由该行业的特性决定的,保险公司不可能为每个客户单独制定合同。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是投保人主动地去了解它,此外,对某些自己的特殊需要,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以附加合同条款的形式制定。引自:中国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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