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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消费观念的日益更新,都市人买房时多数会申请一定比例的银行贷款。在申请抵押商品住房贷款的时候,贷款银行会要求购房者投保抵押住房保险以保障银行的利益和经营的稳定性。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在对待家庭财产购买问题上常常出现两种想法:
一种是认为既然投保了抵押住房保险,住房已经获得了保险保障,再购买家庭财产保险是多余的了,另一种认为抵押住房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是银行,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所以购买家庭财产保险时抵押贷款的那一部分房款也应算在保额之内。
其实以上两种想法都是不正确的。
第一种想法错就错在混淆了房屋贷款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障范围。
因为抵押住房保险仅仅承保按揭购买的房屋,购房后因装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购置的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和其他室内财产都是不在保障财产范围内的。也就是说,抵押住房保险只保房子,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房屋的装修、室内的家具家电等家庭财产,都不能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对于房屋部分的赔款,贷款人也未必能全部拿到,因为在抵押住房保险中银行是第一受益人,保险赔款先给银行,扣除贷款人银行欠款后,有剩余的部分才赔偿给贷款人。因而抵押住房保险不能达到完全化解家庭财产风险的作用。
第二种想法会造成超额或重复投保。
由于抵押住房保险可以提供对于房屋提供保额不超过贷款部分金额的保障,这一点与家庭财产保险中房屋极其附属设备一项保障重叠。另外,根据商业保险的有关规定,理赔总金额以实际损失为准,最高不超过保额。因此,在购买家庭财产保险时,可在这一项调低保额,用房屋总金额减去贷款部分的金额。由于房屋的价值比较高,因此根据贷款金额调低保额还可以避免保险费重复支出。
所以,在购买了抵押住房保险以后,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仍是有必要的。投保财产应包括房屋、装修、家具、家电、衣物等各类家庭财产,只是房屋的保险金额可以考虑适当减少一点,因为这方面的保障您已拥有了一部分。这样,发生保险事故时,大部分的损失都能够从保险中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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