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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14日 第4期

 保 险 新 闻
 
·深圳修订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外来工可享受退休待遇
·亚洲商业论坛将在2001年2月19至20日在香港举办
·深圳一私营业主投保1998万元寿险
·王刚义横渡南极法尔滋海峡大连太保赠送保险200万
·南京一村遭水灾 村民家家未投保
·保险业务员肆意挥霍保险费被判刑

 理 赔 案 例
 
·保户贪杯死亡保险给付一半


 健 康 小 知 识
 
·过食症患者的苦恼


 保 险 公 司 动 态
 
·太保推出医疗保险新险种
·外资保险紧叩国门
·投资分红保险真有这么神
·保险公司求贤若渴 不惜重金海外挖人

 保 险 常 识
 
· 这笔保险金的受益人应该是谁?

 最 新 产 品 介 绍

· 恒康天安恒丰宝保险费返还终身寿险

 保 险 新 闻
 


深圳修订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外来工可享受退休待遇
  外来打工仔在深圳退休养老不再是梦想,重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昨日正式实施。今后,外来打工仔只要参加养老保险,并且缴费满15年,便可以像户籍工一样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亚洲商业论坛将在2001年2月19至20日在香港举办
  以上研讨会,中国保险监管委员会,以及各国保险业专家将在这次会议中发表他们的演讲,出席嘉宾将来自各国著名的保险业者,以及对中国保险有兴趣者。
深圳一私营业主投保1998万元寿险
  这位私营企业老板年仅20多岁。这次买了700多份投资连结保险,另外还附加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保险,保额共1998万元,年交保费将达88万元,缴费期限15年。
王刚义横渡南极法尔滋海峡大连太保赠送保险200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法律服务所主任王刚义,今年大年除夕零时下水,在零下2度的水温中克服重重困难,行程万里,成功地横渡南极法尔滋海峡--畅游长城段。
  为让王刚义在横渡南极法尔滋海峡时无后顾之忧,太保大连分公司向王刚义赠送200万元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从王刚义离开大连开始至返回大连结束。
南京一村遭水灾 村民家家未投保
  南京日报消息,在1月28日的水灾中,南京市上堡村受淹居民损失很大,然而值得所有人反思的是,虽然保险费只要区区数十元至一两百元,但几乎所有的受淹户却都没有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或个体工商业财产保险。
搞副食品加工并开了家小商店的住户何某因住得离事发地点近,这次几乎倾家荡产,损失至少在10 万元左右。得知如果投保后这些损失几乎都能挽回时,他后悔得当着记者面就哭了出来。
保险业务员肆意挥霍保险费被判刑
  作为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唐波却未能为自己的人生轨迹保上一份险。由于多次将客户上交的保险费大肆挥霍,日前,他被上海卢湾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保 险 公 司 动 态
 


太保推出医疗保险新险种
  太保公司日前推出了"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客户在投保该险种后,在几年内缴纳有限的保费后,即可获得终身的住院补贴保障,从而解决了传统型产品"每年投保"的问题,彻底消除了在人们年老患病后无法续保的后顾之忧。一般65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在投保了相关的主险后,均可投保该险种。除已参加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士可投保外,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人也可投保。
外资保险紧叩国门
  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截止到2001年元月底,我国已相继批准美国友邦、日本东京海上、瑞士丰泰等17家独资保险公司分别在上海、广州、深圳经营保险业务,并批准了来自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瑞士、德国、法国、澳大利亚及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百余家保险机构在中国设立了近200家代表处。
投资分红保险真有这么神?
  新春伊始,保险市场关于投资分红保险的躁动引起了各界人士的关注,节后上班第一天,记者也接到多个电话,问投资分红保险有没有这么神奇的高回报率。在请教有关保险专家时,他们对这种炒作市场误导投资的举动表示极大的不安。
保险公司求贤若渴 不惜重金海外挖人
  国内的保险公司虽然已是藏龙卧虎人才济济,但是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中国即将加入WTO形成的来自于国外保险公司的强大压力,各保险公司越来越感到人才的饥渴。想方设法招募人才,不惜“血本”引进人才,人才市场成为各保险公司兵家必争之地。
 


 理 赔 案 例
 

保户贪杯死亡保险给付一半
  最近,江西某保险公司按50%比例为一醉死保户给付了保险金。
1997年9月25日,某厂女老板温甲为其弟温乙(时年45岁,父母双亡,未婚独居,靠温甲接济)投保九九鸿福终身保险96版,保险金额5万元,保险费分二十年交,已交三期保险费,合计11425.50元。2000年8月29日,被保险人温乙在家中死亡,三天后才被发现。公安机关勘验之后,排除了他杀,认为温乙的死因与酒精中毒有关。2000年9月5日,投保人温甲依据保险合同向承保公司申请给付被保险人温乙身故保险金累计5.5万元,而保险人应如何给付存在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保险人应拒付该保险金。理由是:依据九九鸿福终身保险96版条款"责任免除"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被保险人因犯罪、吸毒、殴斗、酒醉造成死亡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被保险人温乙因酒精中毒即酒醉致死,所以保险人应适用责任免除条款,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保险人应给付该保险金。理由是:"责任免除"条款中的酒醉死亡是指饮酒达到了酒精中毒以上的程度,并与死亡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而法医在没有进行病理解剖,酒精定量分析的情况下,判断被保险人温乙死于酒醉,其结论具有或然性,证据力不强,保险人不能因此而适用责任免除条款,应给付该保险金。
  第三种意见认为,保险人应酌情给付保险金。理由是:法医根据证人证实被保险人温乙死亡当日饮酒,现场勘查发现有呕吐物等情况判断被保险人温乙死于酒醉有科学道理,但也存在饮酒不及酒精中毒量或致死量而诱发其他疾病死亡的可能。由于尸体已高度腐坏等原因,进一步检验分析的条件受到限制,所以,保险人应根据赔案的具体情况酌情给付保险金。
2000年12月16日承保公司与投保人温甲达成了被保险人温乙的身故保险金按50%比例赔付的协议。


(摘自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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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保险金的受益人应该是谁?
  王先生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其"配偶"为受益人,事后离婚,当保险事故发生前已另行再婚,那么,保险金的受益人应该是谁?
  王先生在合同中指定"配偶"为受益人,是一种不列名的指定,它仅指其保险事故发生时其法定配偶,由于其前妻已于保险事故发生前与王先生离婚,所以她不再符合保险合同中配偶的法定含义,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保险事故发生时王先生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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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食症患者的苦恼
  有个女性过食症患者对医生说:“我连一顿正餐都吃不完,实在无法想象我会变的这么重。”
  这位女士遭受的苦恼(也是许多过食症患者共同的毛病)其实是来自于偷吃点心的结果,她总是这里吃一点,那里咬一口的;为家人做饭时她也会先尝一遍以确定味道、火候是不是刚刚好。没错,正因为没有时间坐下来好好吃上一顿饭,所以她只好整天不断以吃点心来弥补正餐之不足。
  为了让她不再东吃西吃,医生就教她一个方法,当她拿起了点心塞时,马上把这些杂七杂八的食品放到罐子里。
  过了不久,这位女士承认:"我每天偶尔会按照医生吩咐这么做,没几天,罐子竟然装满了,我实在吓呆了,经过了这次的实验,她学乖了,和许多偷吃零食的患者一样,她将饮食行为转变为正常的一天三餐以后,体重就迅速降了下来,
  看吧!有个瘦身中心的学员在团体会议里吐露:"我把糖果藏在衣橱,有时还会藏在浴室,想吃的时候就偷偷躲在没人看到的角落里吃,避免被人逮个正着......"
  "我变得很会偷偷摸摸吃东西,所以没有人知道我是如何变得这么胖的,因为我几乎不在人前吃东西。"
  根据人类营养研究所最近的研究,胖子吃的食物里几乎有一半不是来自正餐。所以很显然的,要达到瘦身效果,偷吃的习惯应该尽速除去才行。
  不断食用点心不仅有碍你的体形,同时也会破坏你一心想要培养的饮食纪律。如果能够对自己小小的食物需求说"no",当你受到美食诱惑时,你就能够坚拒大吃大喝的欲望。因此,我们可以大胆的说:为了健康及苗条而规律进食是建立在对糜烂的旧习说"不"。


 最 新 产 品 介 绍
  恒康天安恒丰宝保险费返还终身寿险

产品特色:
 交费期内保额递增。
 保费到期全额返还。
 免费获得终身保障。

保障利益:
 被保人身故或全残,按规定赔付。第1-5年,按保额赔付;第6-10年,按2倍保额赔付;第11-20年,按3倍保额赔付。
 满20年后,无息返还已交保费全额。并在60周岁前身故或全残,按保额赔付;在60岁后身故或全残,按保额的三分之二赔付。

投保规定:
 投保年龄在60天以上、40周岁以下。
 交费年限为20年,交费方式有月交、季交、半年交、年交。
 最低保额为1万元。
 保障期限为终身。

投保示例:
 某30岁女性投保10份恒丰宝保险费返还终身保险,每年交费1230.9元,交20年,合计交费24618元。如果在35周岁全不幸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赔付1万元;如果在35周岁至40周岁间不幸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赔付2万元;如果在40周岁至50周岁间身故,保险公司赔付3万元。在满50周岁后,保险公司一次性退还24618元。如果在50周岁至60周岁间不幸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赔付1万元;如果在60周岁后不幸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赔付66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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